竞买须知
河北泰和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文安县西大街南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1处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详细勘察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及其相关资料,含标的详情及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文件、土地及建筑物现状(标的占有、租赁及其他使用情况、所含附属设备及使用情况、标的相关文件等)由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自行向标的管理部门咨询清楚。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不知道为理由反悔。拍卖人采用任何形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作任何担保。
竞拍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产权档案、查阅法院公告及法律文书,对竞拍标的做合理风险评估。拍卖成交后因产权争议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竞买人
1.竞买资格: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
2.登记手续:意向竞买人请于拍卖会开始前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我公司指定账户。于2025年7月7日17时前携带纸质报名资料联系我公司签订《竞买协议》,完成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签订《竞买协议》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予办理。
3.拍卖保证金及支付要求:
保证金金额:400万元
支付备注:20250708文安房地拍卖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户名:河北泰和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291800000871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北支行
保证金汇款必须由竞买人本人账户汇出,竞买不成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若竞买人竞买成交,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做履约保证金,在交纳成交价款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原账户退回。保证金的退还均不计算利息。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4.提交报名纸质资料:
企业法人报名:(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纳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2)委托人报名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纳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
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拍卖会
1.标的于2025年7月8日10时00分在http://www.thpm.net/进行线上拍卖。竞买人须在2025年7月8日9时50分前登陆网址参加竞拍。因竞买人迟到、不到而未能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会按照标的顺序依次进行拍卖。
2.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以网络出价的方式应价,以其他方式应价的一律无效;竞买人对所持竞买号牌在竞买过程中所作的应价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拍卖程序结束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按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等费用,并联系我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四、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为有底价(即保留价)增价式拍卖,不达底价不成交。
2.拍卖师于网络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后,竞买人在平台出价代表应价。
3.拍卖师可以在网络拍卖平台调整拍卖标的的竞价阶梯(即增价幅度)以及竞价时间,并有权视情况改变竞价阶梯;竞买人需按照网络拍卖平台显示的竞价阶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加价,也可按照竞价阶梯的整数倍加价。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之前的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5.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经拍卖师通过网络拍卖方式确认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6.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无人应价,此项拍卖程序终止,并作未成交处理。
五、买受人
1.由拍卖师确认的最高应价竞买人为买受人。
2.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按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并签订《拍卖记录》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价款
1.拍卖佣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两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并办理成交手续。佣金支付比例为:柒万元整。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佣金及办理成交手续的,每延迟一天按保证金的5%支付违约金并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拍卖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的,每延迟一天按竞买保证金的5%支付违约金并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七、拍卖标的的移交及过户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完毕成交手续,持《成交确认书》与标的管理部门签订《转让合同》。标的管理部门向买受人移交相关证件,在《移交清单》上盖章确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协调解决产权过户障碍,拍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自移交之日起,该拍卖标的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委托人不承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咨询了解办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确权和过户等相关政策和税、费标准。标的办理过户时,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相关手续,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土地确权或过户,政府部门需要征缴与土地相关的其他税费或欠缴税、费的,全部由买受人负责缴纳或补缴;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如有欠缴电费、水费、物业费等的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相关使用及租赁情况,如有承租人,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租金、租期和腾退清场事宜。
4.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移交相关证件,视为标的已交付完成,在买受人办理过户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5.本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委托人及拍卖公司不作对办理产权证书及办理时间的任何承诺,一切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产权证书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在交割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拍卖人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交割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拍卖人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7.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移交相关证件,视为标的已交付完成。
八、特别约定
1.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皆视为知悉本《竞买须知》告知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竞买须知》约束,同意按《竞买须知》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
2.竞买人需对拍卖标的物、本《竞买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进行充分了解、查看、咨询,对其有异议,应在参加拍卖会前提出。对已交纳保证金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视其为无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必须亲自实地勘查,竞买人在竞买前认真了解标的的情况并实地勘查标的涉及的实物,了解并掌握标的实物、产权手续、拍卖范围等相关事宜。拍卖人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其他问题的存在。
4.该拍卖物有被占有、使用及其他情况,委托人及拍卖人以该土地及地上房屋现状交付为准,不做产权过户、入住及腾挪清场保证,竞买人须到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标的占用及租赁等相关情况,否则视为认可该项说明,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5.房屋所含附属设备中电梯部分租金存在争议纠纷,标的所含附属设备的使用、租用、租金等相关情况,由竞买人自认,自行向标的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6.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情况及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未咨询、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责任自行承担。
7.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是悔拍行为。买受人悔拍的,委托方及拍卖方可以重新组织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竞价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价。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8.本《竞买须知》所指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均需以电汇、转账的方式支付人民币。
9.拍卖人根据委托人要求,可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品,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品撤回后,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10.若拍卖标的中止、撤回或竞买未成功,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竞买人包括保证金利息、预期收益等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买受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签订后,不按相关约定履行的、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即为悔拍行为,视为放弃竞得的标的。该标的由委托人收回,买受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拍卖人不予退还买受人已向拍卖人交纳的保证金,委托人有权将标的重新委托拍卖,如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由委托人向原买受人追偿,且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价。
十、以上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人。
对《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各位竞买人应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报名成功,则视为默认本《竞买须知》所有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